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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宗教之本質 (一)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1.10.06  天氣:  心情:
"人類意欲的表現"

一般以為:世間的宗教,雖信仰不同,儀式與作法不同,但簡括的說,宗教不外乎神與人的關係。例如一神教,以為神或上帝,對於我們是怎樣的慈愛,我們應怎樣的信仰他,才能得到神的救拔。然而這樣的宗教形式與內容,不能該括一切宗教。依佛法說:宗教的本質,宗教的真實內容,並不是神與人的關係。宗教是人類自己;是人類在環境中,表現著自己的意欲。宗教表現了人類自己最深刻的意欲,可說是顯示著人類自己的真面目。然而這幅人類自己的造像,由於社會意識的影響,自己知識的不充分,多少是走了樣的。在人類從來不曾離開愚蒙的知識中,將自己表現得漫畫式的;雖不是寫生的、攝影的,看來卻是再像不過!

  宗教是人類自己的意欲表現;意欲是表現於欲求的對象上,經自己意欲的塑刻而神化。如在多神教中,對於雨,人類或希望他適時下雨,或希望他不要淫雨,但對雨都起著力的、神妙的直感。於是乎從雨是有意欲的,活生生的像自己;進展到有神在主宰雨。一切自然現象,社會現象,都如此。而且,不但依照自己意欲,而且依據(人類的集合)社會形態,而山、水、城、鄉的神世界,逐漸的開展出來。

  人類從無始以來,在環境的活動中,一向向外馳求。所以起初的意欲表現,都表現在外物,而不曾能表現自己,也就不曾能清晰地表現自己。還有,天真的兒童,知識不曾發達,等到長大了,社會影響下的世故也深了。在社會中,有不能不隱蔽自己的苦衷,覆藏自己的真意,覆藏自己的錯誤,覆藏自己的罪惡。久而久之,真的連自己也誤會自己了!這在高尚的宗教中,才著重自己,清晰地將自己表現出來。人類在宗教中,吐露了自己的黑暗面──佛教稱之為煩惱、業;基督教等稱之為罪惡。而自己希望開展的光明面,也明確地表達出來。高尚宗教所歸依、所崇信的對象,不外是「永恆的存在」,「完滿的福樂」,「絕對的自由」,「無瑕疵的純潔」。這在基督教信仰的上帝,即說是無始無終的永恆,絕對自由,完善的福樂,圓滿而聖潔的。在佛教中,佛也是常住的、妙樂的、自由自在的、究竟清淨的。可以說,凡是高級的宗教,都一致的崇信那樣的理想。這究竟圓滿的理想,如佛陀,又是最高智慧的成就者,有廣大而深徹的慈悲,勇猛的無畏,這都是人類希望自己能得到的。人,決不甘心於死了完了;永遠的存在,而且存在得安樂與自由,智慧與慈悲。人類有達成此圓滿究竟的意欲,即以此為崇仰的對象,而希望自己以此理想為目標而求其實現。總之,宗教所歸信崇仰的,是人類自己意欲的共同傾向。這種意欲的自然流露,從何而來,這裡姑且不談。而人類有這種意欲,卻是千真萬確的。在人類的知識不充分時,傾向於外界時,意欲的表現也不完全,也表現於自然界。知識越進步,越是意識到宗教即是人類自己,意欲的表現越完全,也表現於人類自身。所以宗教的形態儘管不同,而一切宗教的本質,卻並無兩樣。一切都不外人類自己,人類在環境中表現著自己的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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