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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是香港的犯罪天堂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9.06.22  天氣:  心情:
我們支持香港人爭取自由與民主 但是在支持反送中之時 要搞清楚所謂送中條例中也包括台灣要求香港遣返在台灣犯罪的香港人 第二 社會上那麼多人支持香港人爭取司法獨立 卻忽略立法院將公投與總統大選脫鉤 改成成兩年一次
前幾天呂副總統在政論節目上 氣憤地批評執政黨的蠻橫與惡劣

我向來反對共產黨 也支持反送中 但是我更認真地爭取我們自己在台灣的權利


台灣是香港作姦犯科者的犯罪天堂

醉言醉語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127590970

從陳同佳在台灣犯下潘曉穎一屍兩命,台灣和香港政府都對他無可奈何,我們就可以知道,香港作奸犯科的人,他來台灣不管幹下多少駭人聽聞的重大兇案,只要能回到香港,台灣和香港政府就只能乾瞪眼,看他逍遙法外而無可奈何。因為,台灣政府無法引渡(或請求移交)作奸犯科的人來台灣受審。而因為作奸犯科的犯罪行為並不是在香港,香港政府也無法以此罪行進行審理判決。

劉永殺妻案,即使已經被台灣法院判刑,他偷渡回香港後,仍然是一尾活龍,縱橫香港影視圈,台灣政府奈何不了他,香港政府也不會因為他在台灣犯的罪,而且已經台灣法院判刑,將他拘捕入獄。

就這樣,台灣成為香港作奸犯科者的犯罪天堂!



逃犯條例的修正

香港政府要修改逃犯條例,把在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作奸犯科後逃回香港的香港人逃犯,只要他所觸犯罪行,在香港可以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還在有效追訴期內的話,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中央機構可以向香港政府請求移交(國與國之間稱”引渡”)逃犯。

香港部分人因為擔心中國大陸會對逃犯條例所列罪行擴大解釋,據以要求香港政府把在中國大陸犯下罪行後逃回香港的逃犯,移交給中國大陸審判,因此群起抗爭,發動示威遊行。並把逃犯條例的修正,簡化為”送中”,反對逃犯條例修正的行為稱為”反送中”。

根據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列舉的罪行包括,1.謀殺或誤殺。2.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3.惡意傷人;殘害他人;威脅殺人。4.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5.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6.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7. 刑事恐嚇。8. 危險藥物有關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等46項罪行。

香港人反對可以理解

台灣人反對莫名其妙

不管香港人反對逃犯條例真正的動機為何,是否合理,畢竟是香港作姦犯科者要被移交犯罪的的刑事司法相關機關審理判決,香港人的反對還有一點點可以理解。

台灣人則是會被香港作姦犯科者傷害的對象,台灣的刑事主權被剝奪,香港作姦犯科者可以逍遙法外的狀況。我就不知道台灣人在反對什麼?只有”反送中”等與”反中”吧,逢中必反,因此香港人反送中,台灣人跟著反送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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