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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很有趣的問題-行為關鍵說
作者:
心晨(請先看自介)
日期: 2011.09.18 天氣:
心情:
Q:小明想要殺掉素來不睦的鄰居,拿刀捅了他三下之後,把屍體載到山裡挖洞埋了,
後來鄰居的屍體被發現了,解剖發現鄰居是死於窒息而不是刀傷,
原來鄰居被桶三刀之後還沒死,是被誤認為已死然後活埋之後才死亡。
論小明的罪刑。
A:根據刑法的第二行為關鍵說,小明動刀時的確有想要置人於死的「法敵意」,
但是小明把鄰居載去山裡挖洞埋掉的時候則是誤認為鄰居已死,
所以要把動刀和挖洞掩埋拆成兩個行為。
動刀這部分應討論「殺人未遂」,
而將鄰居誤認為是屍體而把他活埋這部分成應討論「過失殺人」。= =
我比較認同第一行為關鍵說,小明動刀這個行為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沒有動刀,也就不用掩埋屍體,後續的事情就不會發生,
小明動刀了,而鄰居最後也死了,這個死的確是小明造成的,
至於鄰居的死法是不是原本小明期望的那樣,那不是法律在意的,
故小明的罪刑應為殺人既遂罪。
---------
ps:我國的法律實務是採用概括故意說,上兩說為學說上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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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9 20:00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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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9 11:27
他, 45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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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9 10:07
她, 99歲,台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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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9 08:50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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