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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對語言的態度「佛法和語言」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救護佛子向正道 無心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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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詮釋佛法的「不可說」義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5.04.28  天氣:  心情:
同一語詞或語句,凡聖理解不同,凡夫執名為實有,聖人知其為假名,吉藏稱此為「語言雖同,其心則異」(見其《中觀論疏》上冊,頁810-811)。前者無明地使同,隨言(名相)執實(有自性);後者知為假名,方便善巧使用語言弘法,說即無說,分別而無分別,凡佛教經論中的語言皆為假名說,如理分別,不應貶低他們。但因凡夫的言語則為無明覆蓋,必須破邪顯正。龍樹、青目、吉藏、天臺之智者、華嚴之法藏等弘法大師基本上非常清礎此佛言大旨,他們不會像無明凡夫一樣誤解了語言(名言分別)為自性分別或戲論。1
  依佛法的緣起觀,我們這個宇宙是依緣起生滅無常的大化之流,其中的每一事物、事件皆彼此相依而形成一重重無盡的網絡(web),這樣的剎那生滅的流動(fluid)世界終究不能被吾人的名言概念所套牢(ultimately can not pinned down by our concepts),這也是經論中常見的——勝義「不可說」、「離言」的真正意涵。而因為事物之流仍對我們呈現相續相似性,我們也才由此進而體悟到世間的名相、概念只能「暫時地套住」事物,因而只有相對的、暫時的有效性而己。我們必須承認世俗諦相對的實有及其功用性,因而世俗的一切不能一蓋被否定掉,否則空義將成最壞的「惡取空」(一切不存在)了。
  因此,佛法的「空性」不是一個形上的絕對或本體、萬法的本源,它只是描述一切法的根本特徵,一種對事物原本即有的mode of existence的如實描述,這不是對事物的形上說明或終極說明(ultimate explanation)。用古人的語言說,我們不可把任何法(X)說成為實有(自性有、絕對有),這是錯誤的有見、常見;也不可把X說成為絕對沒有或不存在了,這也是錯誤的無見、斷見;亦即古人說的:X既非有也非無,非常也非斷;繼而「四句百非」之一切自性見皆絕,達到「言亡慮絕」(心行言語斷),這即是一切皆空,空亦復空(不可執實),統而言之,一切畢竟空,無有少法可得,「佛也未曾說一(實)法」。(龍樹也在《迴諍論》中說:「我無宗」,其義同)。依藏傳中觀的解說是:證空之智慧和所證之空性融而為一,如水和水之交融,無分此水彼水,皆為一水,這雖是短暫的定中體證,但已破了凡聖之隔的大關卡,出定之後,再回到日常生活世界裡,隨順空義而如理分別,語默皆發而中節,此時的見識和境界自不同於無明凡夫。
  〔因為此處的重要性,我再重述:〕但是對於一般的世間(無明)人及形上學家而言,由於不懂佛法空義,他們恰恰相反地以為吾人的名言分別是可絕對地套住事物的,因而我們對一切存在也有絕對的分別知識,世界萬物一個個自己帶著自性、本質而存在,彼此孤立自存,這就是無明自性見眼下被扭曲的世界,這也是月稱把世俗=覆蓋(壞的世俗義、壞的分別義,即龍樹所謂的「戲論」)所意指的。龍樹因而主張吾人必須學習空慧(無分別智)以掃蕩這一切「遍計所執」,唯有入空才能滅諸戲論,才能見到了世間的真相(實相=法性=空性=涅槃=真如),亦即見到了非凡夫所見,生滅不己、假名如幻的真實世界了,這也是「如實見」下的世俗(月稱並不破此聖者正見下的世俗義)。五世紀時的僧肇(羅什弟子)對此如實正見下的世界有過精彩的描繪:「言雖不能言,非言無以傳,是以聖人終日言而未嘗言。」2「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我以為佛陀、龍樹空義的核心要義也在此。
  因此,《般若經》和《中論》所言的勝義、離言義或「不可說」義,應是指:因為沒有世人一向以為的實在之一法,所以說了也無所說、無所得,即一切皆空之義。此勝義諦所指的空性或涅槃之意,龍樹皆用隨順空義的世俗語言(假名)清楚地「說了」(論證)出來,依《中論》第24章所說,「不依世俗諦(按指;世間法和語言),不得勝義諦,不得勝義諦,則不得涅槃。」而關於涅槃是什麼,《中論》第25章也說了許多,雖然大都是使用了否定的表詮,但畢竟仍是「可說的」(expressible)!4
  有太多的著名學者(以印度教授Murti為代表,中國或可以牟宗三教授為代表)和僧侶們指此證空的經驗,是「不可說」的主客一體或梵我不二的無限或絕對,是超理智分解的「智的直覺」,貶低了一切如理分別。他們區分了:可說vs.不可說,有執的知解vs.無執的智覺,妄心vs.真心,有限vs.無限,表像vs.實在,前者是緣起的(空),後者為非緣起的(不空);又,前者依於後者,且終極地只能由之生出或創造出。修證就在離棄前者,遁入後者,與之合一。此外,還有一堆二元對立(被佛法視為遠離中道的兩邊或兩極(two extremes or two absolutes)對立),如:有/無(生滅常斷去來一異等八不四對)、主/客、全(whole)/分(part)、因(緣)/果、生死/涅槃、有為/無為、煩惱/菩提、善/惡、法/非法、語/默……等等都被「絕對化」或「實體化」,不知二者(猶如長短)相待而有,僅單項是不能獨存的,而佛法正是用緣起性空義破斥這一切二元的常識的或形而上的戲論。用現代語言來說,龍樹的空義乃是一種哲學的或概念的相對論(Relativity or relatedness),注重的是無窮的關係脈絡,萬物萬事彼此交互依賴的真實相貌,並不是說明現象背後的實體、不變的本質(絕對性)或第一因。因此,佛法既沒有吠檀多(Vedenta)的梵我一體說,也沒有《大乘起信論》的一心開二門之類的形而上學。如上所述,佛法的這種獨特本體論5是二而不二,不二而二的。(正如前述的佛法語言觀:言而不言,不言而言;其知識論上的則為:分別而無分別,無分別而分別。)
  佛法的空觀哲理,如上所述,應是這個世間所能找到的最好最真的勝義(真理),但佛法還有修行的一面,這表現在對空觀哲理的聞思修之不斷漸進深入的修習,在此顯出宗教超越哲學的優勝處,聞思階段必然不能缺少對空義的理智思維,修證的階段分二部份,修觀也得動用思維推理,修止可加強定力,止觀雙運,不斷深化空義,直到證入空性。由修到證誠然可比擬為修道上的質變,但不能說證空之後就完全否定了先前所學的如理分別,好像理智就此被神秘直覺所揚棄,「可說」被「不可說」所超越。有人用佛陀所說的到彼岸不再用舟,或維根斯坦的爬上屋頂後踢掉梯子來比喻,其實並不恰當。因為,證空之後還要返回日常生活,得隨順空義而行如理的思維分別(正分別),學習各種五明知識,況且,為眾生弘法更需如理的名言分別。用上述那二個比喻來說,無論舟船或梯子,對有情眾生仍具實用性,不宜廢棄。

1 戲論或自性分別在佛法中皆指錯誤的「邪分別」,不是泛指所有語言皆是戲論或邪分別。
2 不能言即指名言對不到實物。見《般若無知論》。
3 觸事即真是指日常行事坐臥,語默動靜等等皆與空性相應。見《不真空論》。
4 原始的《阿含經》也同樣說了許多關於涅槃的內容,而這正是許多中外學者、僧侶們視為佛法中最最符合一般的「不可說」(inexpressible)法,但《阿含經》裡的佛陀連涅槃為何都說了很多,還有什麼法不可說。但須注意:此中經文之說乃皆假名說,即無宗/無實地說。所以,佛法中的勝義離言或「不可說」之涵義不可以訴諸「直解」(literally interpreted)為真的完全沈寂不言,如木石或啞人的「閉口不說」;或解為係指謂一神秘不可思議之絕對(自性、道、Logos等),吉藏即說:「勿謂絕四(句)之理,有理存焉,而不可言。」(見其《中觀論疏》下冊,頁1233)因此,「不可說」一詞具有特定意義,必須依上下文脈絡解讀為就佛法的空義而為言,而此不可說之勝義空並不壞世俗假名有和假名說;換言之,如要說,說而不執實就無咎了。
5 嚴格地說,此本體論是指現代語言哲學下的本體論ontology,不是古代的神學、形上學之學,或可套用美國著名哲學家Quine的書名,是On what there is,即研究事物性質的學問,又Quine的另一著作Ontological Relativity或可譯為「事物存在的相對性」。這兩項研究,Quine都從語言分析著手,對他而言,我們只能依當前的科學語言或理論來施設(posit)吾人共許為存在的事物,而這是可以隨吾人知識進展而改變的,所謂的外界事物客觀自存、本質不變的觀念乃是常人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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