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謝謝妳的指教
這是法律問題 都更有其法律基礎 不參加都更菮就必須表態 而不是不聞不問 最後選擇抗爭 妳應該好好探討事情的發展經過 每個人都強調自幾的自由 任何都市更新 修路造橋 穫公共見設都無法進行 如果遇到問題要由法的基礎上解決 如果法律訂定不當 就要推動修法 美天在個案中吵吵鬧鬧 只會造成社會對立 永遠解決不了公共議題
這是法律問題 不必在此討論 妳可以上法院向建商或市政府挑戰
沒有媒體說得那麼可怕 昨天TVBS訪問過王先生 問題不在弱勢老百姓的保護 而在他們明知而不參加協調 公聽會是整個社區的事 怎麼會有可能因未收到而缺席的事 關懷弱勢是好事 但不要濫情 這件事鬧得這麼大 如果在法律的範圍內可以解決 早就解決了 何況也經過法院的判決
大家都同意 只有他家聲稱不知情 不參加 然後以不懂法律 博取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