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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論愛與不愛!下輩子都不會再見
作者: 螃蟹家族文章分享區 日期: 2015.07.25  天氣:  心情:
一對小學男女校友去年重逢熱戀,女方懷孕後雙方論及婚嫁,由女方籌備婚事,在一切安排妥當後,未婚夫卻在婚禮前十三天突然悔婚,害得女方差點輕生,無奈地告官求償。

桃園地院認定悔婚是男方的錯,判決賠償五十六萬餘元。


桃園地院調查,吳女和楊姓男子小學時是青梅竹馬的好友,後因學業和工作而分開,去年初重逢熱戀同居,吳女懷孕後兩人敲定婚期,吳女滿心期待婚禮,挺著五個月身孕訂酒席、包遊覽車邀親友、訂購家具、電器等,未料喜帖都寄出去後,楊男突然悔婚,表明「拒婚,不會參加婚禮」。


吳女面對突如其來的退婚,措手不及,幸福成家的期望破滅,含淚取消已籌備好的婚禮,還要逐一通知親友,成為鄰里笑柄,身心受創嚴重,除了整日以淚洗面,還夜夜無法成眠,一度有輕生念頭,她提告向男方求償精神損害和訂酒席的花費。


法院審理時,楊男聲稱悔婚是因為懷疑未婚妻劈腿,且二人相處常吵架,個性不合,認為不適合結婚,悔婚並無過失,不必賠償。


但法官認為,楊所指未婚妻劈腿無任何證據,相處不合也是單方面說詞,而媒人作證,指雙方談到喜餅、聘金、首飾,由新娘子籌辦婚禮等,認定雙方婚約存在,楊在結婚前十三天悔婚,顯有過失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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