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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探視
作者: Ann 日期: 2015.01.01  天氣:  心情:
2004年......離婚
賴住到2007年......中風送醫離開
2008年......在住家門口.樓下堵人要求進入住居十數次未果,其後在附近公園遊盪數月
2011年......向法院提告"離婚無效"之訴
2013年......他欠債的銀行向法院對我提告"代位求償"
2015年......向法院提請求"探視權"之告訴

據老師及孩子轉述
國小時去過學校與安親班
如非老師哄著叫著還見不著人
二個孩子對父親是懼怕與不喜的
在這種情況下
甚至當著全安親班人的面要兒子離開只要見女兒
這就是父愛的表現!?

除卻老人家與孩子的大小事外
還得應付一次又一次因你而來的官非
你不累
我卻萬分疲憊
你可以拋開老父老母不顧不管
經常無業的你有大把時間可以消耗
十年來我卻得為怎麼在世上生存下去而努力
虛長我十歲的你十年前遇事只會躲與逃
十年後是否懂得什麼叫"責任"??

除了不讓你進入我的住居
我從未禁止你探望他們
每一個老師問我"是否讓父親見孩子??"
我都回"我不阻止與干預,一切看孩子的意願,但請老師亦不要勉強他們"
畢竟他們都已脫離黃口小兒的年紀
更不用說搬進住居十一年從未搬離
何來的訴狀上所載"不知去處無法探視!?"
這回......本不想上法扶不想請律師
因為"探視"是法律付與你的權利
但均已國中的孩子"已有意思能力"......不想見你
做為監護人與母親的我只好為孩子們走這一遭

未來~~
結果是否能符合孩子們的心意......未知
但起碼我做到從小對他們所說"在我能力範圍內都會盡力為他們去做!!"
做為人母的從未對不起他們
但為父親的人呢!?

Ann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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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5-16 21:08
他, 65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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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0-0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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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5-18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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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5-1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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