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63217
 Ann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探視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探視Ⅱ
作者: Ann 日期: 2015.05.20  天氣:  心情:
法官說~~  

已經十四.五歲的國中生早已有自己的主見  

如果私底下都喬不好見面與連絡的方式  

那就算法院判決  

也不可能讓對方如願以嘗  



而我這個身為二個孩子老媽及監護人的  

針對探視孩子這件事上只表示尊重二個孩子的意願  

以及不可妨礙孩子的生活及學習  

其餘皆無意見  



最後~~ 

在二個孩子皆不願意透露自己的連絡方式  

法官折中問能不能給對方我的手機號碼??  

身邊法扶替我安排的律師也說已經不會有比這還要有利的判決  

所以在法庭上我幾經思量後點頭同意  

並且在判決書上簽名   

讓這個案子終結  



但明明判決書上寫明的是~~  

在不違背二個孩子的意願下  

每月第一個週六下午做為見面的時間  

事前以電話連絡為準  

雙方若變更電話號碼須主動告知對方  



一場以孩子為主軸的官非卻成為災難的開始  

一封又一封的簡訊  

除了強調思念孩子要我轉答外  

竟然還附加了其他......對我的妄念  

以及想要同住的要求  



如果十一年前的往事二個孩子至今都還有印象熟是熟非  

那就更不用說我這個已然成年的大人是否還有記憶  

當時的氣怒傷痛雖已隨時間慢慢淡去  

但頂多不視為仇人而已  

要再論其他......只能說他從未用心了解我們母子三人!!  



Ann 2015.5.20
標籤:
瀏覽次數:952    人氣指數:19152    累積鼓勵:9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探視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住戶回應
 
時間:2015-12-05 21:25
他, 50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10-18 06:21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9-30 08:51
他, 52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7-29 07:47
他, 40歲,新竹縣,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6-09 09:53
他, 65歲,亞洲其他,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5-22 23:16
他, 52歲,新竹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5-20 20:33
他, 55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5-20 19:19
他, 59歲,桃園市,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5-20 10:03
他, 42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