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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言論自由~60比27
作者: 獨孤求敗:塔莎友好指數低 日期: 2017.12.25  天氣:  心情:
言論自由~60比27
--滿意蔡讀稿總統的剩27%

60%不滿意作夢的蔡讀稿~夢想3萬元起薪?
空口說白話?夢囈?信じられない!

根據有機構效應的綠色媒體所做的最新民調
滿意蔡英文讀稿總統的執政成績的只剩27%
不滿意者~高達60%!綠色無能政府恐怖!

言論自由屬於憲法的位階,憲法高於法律,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關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並非職司司法審判之個別法官說了算,
只有司法院大法官有解釋憲法和統一解釋法令之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文,對言論自由之解釋,
法律位階和法源上的地位等同憲法!

按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為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
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
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因此,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除須符合上開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
還必須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09號等相關解釋
...
政績爛只會胡扯作秀的台北市柯斗市長
以前
支持無法無天的太陽鬼學院和白目力量的陳情抗議!
如今 把陳情抗議的勞工和民眾 視如寇讎?逮捕放生到動物園?
雙面人~無能的自大狂柯斗市長!耍白目?馬鹿に しないてよ!!!
ps.
Merry Christ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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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7-12-26 12:38
她, 47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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