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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弗所書五1-2
作者: 媛媛 日期: 2017.06.09  天氣:  心情:
以弗所書五1-2
【弗五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原文字義﹞「效法」模仿,學像。
﹝文意註解﹞
「所以」使本節與第四章連接起來,下面的勸勉乃根據上面第四章所述的原因。
「該效法神」這是根據我們已經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新生命(弗四24);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效法神,只有那些擁有神生命的人,是神兒女的人,才能效法祂。
「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效法神並不是我們自己作的,乃是神作的,只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以新人來生活,神的靈就從我們身上活出神的生活,像蒙神愛的兒女一樣。
﹝話中之光﹞
(一)接待主耶穌的人,就成為神的兒女,但不一定是蒙愛的兒女;蒙愛的兒女必有其蒙愛的條件,就是行事為人像神。
(二)基督徒理當像神,正如兒女理當像他們的父親一樣。
【弗五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該效法神”,這“效法”是根據我們已經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生命(弗四24)這一事實來說。
“該”效法神,這句話顯明基督徒理當像神,正如兒女理當像他們的父親那樣。但注意“神”與下句的“基督”比較,這“神”實際上就是指基督,是完全相等的。
“像蒙慈愛的兒女”,說明上句“效法神”乃是與作為神的兒女相配的生活;否則就徒有神兒女的名,卻在生活上不像一個蒙神慈愛的兒女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弗五1「所以你們就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
兒女必像他們的父親,家人都看起來很相像,使別人看見,甚至會驚叫起來:與他們的父親一模一樣。願我們各人也使別人看到,想到神。
脫去行為上的舊人(四章二十二節)——舊人是有舊習慣與想法,是我們也未曾重生的時候那樣。使徒勸導我們要立即除去,這顯然是可能的,否則祂不會這樣說了。人們都說逐漸的革新,零碎除去我們的惡;有更大的理由,神要我們立即徹底對付過去的惡。因為舊人已經敗壞,好似馬大不敢讓人大開她兄弟的墳墓,怕她弟兄已經朽腐了。
要將心志改換一新(四章二十三節)——羅馬書十二章二節的話再提醒我們,我們心志要日日時刻與神的心思接近,祂的意念啟示在聖經裡,必能更新我們。不然我們與世人接觸,無可避免地會受污染。日日更新唯一的源頭在神。
穿上神形象的新人——新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我們的主從死裡復活給我們制了美衣。復活的日子也是新的,我們有聖潔神的生命,為我的預備,等我們來承受。我們穿上新人,就像神慈愛的兒女。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弗五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原文直譯﹞「也要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曾愛我們...」
﹝原文字義﹞
「捨了自己」將自己交給人,任人支配;
「供物」東西帶到;
「祭物」被殺死的。
﹝文意註解﹞
「要憑愛心行事」要效法神,就要在愛裏行事為人,神就是愛,我們在愛裏行事為人,就是以基督所作所行的為模範。
『行事』用的是現在時式,表示要成為我們習慣上的行為。
「為我們捨了自己」在愛裏行事為人有個原則,就是為人捨己;基督到地上來,就是為我們捨己,神愛我們,捨了祂的兒子,白白的給了我們,神的愛就從基督顯明出來。
「供物和祭物」
『祭物』重在犧牲,有被殺流血之意,指主十字架的死為我們贖罪;
『供物』不是指犧牲流血,如舊約初熟果子就是供物,是指主一生的生活,重在交通一面;主為我們,不只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祂一生的生活也是為著我們。
「當作馨香的...獻與神」主在神前為我們作的,一面為我們贖罪,一面叫我們與神有交通,祂把自己當作供物和祭物獻給神,結果是作馨香之氣給神享受,所以在愛裏行事為人是:
(1)捨己;
(2)為別人;
(3)結果歸給神,讓神有享受。
﹝話中之光﹞
(一)要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1節),就必須憑愛心行事;只知蒙愛而不知施愛,絕不是正常的基督徒。
(二)效法基督就是效法神(1節),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西二9)。
(三)我們越多聽到基督為我們所作之事,越是會與祂連結在一起。
(四)我們在基督身上所看到的,第一個乃是祂捨己的愛。
(五)基督徒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原則,就是『愛』,而這愛並非天然屬情感的愛,乃基督十字架的愛。
(六)只有出於基督,又經過十字架煉淨的愛,才對人有真實的益處,能發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使神滿足。
(七)真正出於基督的愛,願意為所愛的付出一切代價,不以為犧牲。
(八)愛是捨己的,為人的,沒有貪心,沒有自己;屬靈的愛是單程的,是施出去的;愛的真意是捨己的,不是禮尚往來的。
(九)『愛』有多少,『捨己』也有多少;沒有愛,就沒有捨己。
(十)每逢我們來到神面前,總要攜帶「供物和祭物」來獻給神,而不可空手朝見神。
【弗五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也要憑愛心行事”,進一步說明如何地效法神,就是憑愛心行事。這是基督徒一切行事的法則。
所謂“憑愛心”不是憑一種肉體的愛,而是“正如”基督那樣的愛。
“當作馨香的供物……”,本句一方面描述主耶穌為我們捨命的成就,祂不但將自己成為神所喜悅的祭物獻上給神,並使我們因祂獻上自己的“馨香”(功勞)也蒙神的悅納了。另一方面,本句也是指導信徒應當將自己像馨香的祭物一樣,獻上給神,來實行憑愛心行事的真理原則。──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回應詩:天父的孩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yi_-_Fvx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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