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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諦」與「十二因緣」之教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受」皆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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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實知「界」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4.11.17  天氣:  心情:
第404經,佛陀說:他所成正覺的內容,其實是無量無邊、廣大甚深的,像大林樹葉一般,但是這些法對於你們來說,不構成很好的教材,暫時沒有「義饒益、法饒益、梵行饒益」,沒有達到開啟智慧和正向涅槃的內涵,所以這些我就不說。我要說的是,如同手中樹葉般的那個內容,是少少的。也就是說,佛陀所覺悟的,是廣大無邊的;但是所說的,是少少的。為什麼所說的是少少的?因為那部分對比丘們是有幫助的,也就是「四聖諦」。
  法師分析,這就給我們一個提示:原來,佛陀教學的內容,只是他所證甚深內容的一小部分。我們不用擔心是否讓我們遺漏了一大部分,相對的,如果佛陀就把一大部分內容塞給我們,我們也消化不了。反之,我們是不是永遠只得到這一小部分呢?那就要看我們是否像佛陀一樣,行菩薩道,得到「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那麼我們所證的法,就如同佛陀一樣了。
  第411經,佛陀告訴比丘不要議論「王事、賊事、鬥戰事、衣被事、飲食事……」。法師於此提示:即使是修道人,活在這個世間,難道能夠不知「王事」嗎?「王事」是指國家統治相關規制,如果不知律法,觸犯國法也就不知。能夠不知「賊事」嗎?搞不好開門揖盜,如不知防範盜賊,就會帶來禍秧。那麼,這些事情為什麼佛陀說不必去論說?其實,不是要我們不去理解它,而是比丘們沒事在那裏閒聊這些,這是沒有意義、浪費時間的,所以佛陀才做這樣的告誡。
  第412經,眾多比丘雖然在討論正法與律,但是重點放在我知道而你不知道,我說的是對的,你說的是錯的……,於是引起爭論。法師解析:談法與律,如果跟他人較勁,就會落入「我勝、我等、我劣」的模式在思維,這種含爭競心的爭論是不好的。因此不要明示、暗示說自己比別人好,連這樣的心念都不能起,何況流諸言說。所以佛陀聽到後告訴比丘,要於「四聖諦」修無間等,不要去做這樣的爭論。
  第419、420經,都在講「四諦」與「三寶」的關係。第419經說:如果於「佛法僧」有疑惑,對於「苦、集、滅、道」四聖諦就會有疑惑。在義理方面,比較值得我們探討的是:因為,有疑就表示還沒有證得「不壞淨」,於「三寶」沒有證得「不壞淨」,他就不可能達到「預流」,因為四種「不壞淨」是入於「預流」、登入聖位的四個條件。因此,當還沒有真正「見道」,就要說對於「四聖諦」是「如實知見」,那是不可能的,那只是概念上知道而已,還沒有達到「正現觀」。 接下來開始講「界相應」,從444經到446經,所占篇幅不多。什麼是「界」?單從字面意義來看,「界」是指邊界、範圍,但是在爾後的佛教界中,所引起的重視是無與倫比的。因為光是這個「界」字,就從它的根源義導出了許多的引申義。這些引申義,各個指稱會指向某些範圍,這些範圍裏面透出宇宙人生的真諦,或者是修行的要訣。
  我們前面講過,「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那時講「界」時,純粹只是指法則在空間上的普遍性,因為在漢語的語義中,「世」指時間,「界」指空間。但是現在要談到的「界」,就不純粹只是空間這個概念而已。在空間範圍裏,其實不能一堆現象雜亂無章的堆在那裏,雜亂無章的現象不構成我們認識與受用的意義。所以,就著我們對這個世間的認知,我們的「六處」入處對於世間的受用、交流,它必然在各種的差別現象中要做分類,在分類中,我們依於類別去認知那一件一件的事情。因此,建立類別是很重要的事情。
  類別意味著每一個現象的差別,那麼原因何在?這就進入到因緣法的範圍,溯其根源,知道什麼因造成現在這個現象的差別、體、質。固然「名法」、「色法」可以分為好幾類,但是之所以分成這些類,都與因緣有關,由此看到「界」的類性、體性(特性與通性、自相與共相)、因性。此之所以「界相應」放在「雜因頌」裏面。
  可是,為什麼要特意講到特性與通性、自相與共相?為何它們也在「界」裏面談呢?法師因此從「法」的定義開始分析。「法」的定義是「任持自性,軌生他解」。每一個法、每一個現象,都是任持自性(把握著它的特質),以此作為軌跡、軌範,生起了別人對它的理解。例如:「火大」有溫度的自性、「地大」有堅固的自性、「水大」有流動的自性、「風大」有飄動的自性。
  什麼是通性呢?在幾種特性之中,我們依然可以歸納出一種通性,「四大」的通性就是——它們都是「色法」,與「受、想、行、識法」就是不同。接下來我們說,「四大」中的「地大」有其特性,那麼可否將「地大」也當成通性,從「地大」的範圍中找到它的特性?當然有!禪師們教導修「四大」中的「地大」時,特意觀照要修「硬、粗、重、軟、滑、輕」這六種特質。從這裏,論師們整理出一套非常精密的自相與共相的理論。   
  剛才講到體性,可以分成特性與通性,但千萬不要在特性與通性上產生自性見,認為什麼就一定只是特性而不是通性、什麼就只是通性而不是特性。因為,幾個自相可以歸納出一個共相,幾個共相又可以歸納出一個更高的共相。就像「地、水、火、風」四大可以歸納出色蘊,加「受、想、行、識」可以歸納出五蘊;人人都有五蘊,但還可以歸納出男、女、出家眾、在家眾等;人跟其他眾生,也可以共同歸納出一個特性,就是有情(俱有色、有受、想、行、識);有情跟無情物也可以歸納出共同共性,都是因緣生(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性,緣起性就是空性。所以,從自相到共相,從特性到通性,累積到最高的通性,就是「空性」。
  法師提醒大家注意,之所以講這些的原因在於:當我們看到談「法界」的時候,你要看它放在哪裡講。前面所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這是指法的普遍性,普遍性就是通性。大乘佛教講「法性」,法的自性就是「空性」,「空性」經常也稱為「法界」。所以,大乘佛教在談「法界」時,你要注意其意指「法空性」。
  大乘佛教繼續發展下去,慢慢將重點放在「界」的因性,眾生是什麼因素產生的?什麼因素產生如來?於是有「眾生界」、有「如來界」。往「眾生界」去推,「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那是「阿賴耶識」,於是唯識學推導出:諸法中眾生界的根源處是「阿賴耶識」。可是那是雜染的,那麼「染淨事」的清淨邊是怎樣來的呢?大乘佛教繼續發展出現了「如來藏」的理論——「如來界」;之所以會成為如來的因,在於眾生自具的「如來藏」;隱而不顯是「如來藏」,全體呈現時就成為如來。這時,將「法界」的界,重點放在那個因性。甚至,華嚴宗講「緣起」,說它是「法界緣起」,那個「界」是指什麼?它指的是那個根源處,是「真常妙心,性淨明體」,是「一心開二門」的那個如來藏心。
  所以,單是一個「界」字,變化就那麼大!從原來所指的「緣起法」,一切無常、無我——法則的普遍性,最後竟然出現了要找到一個不是緣起的,是本自具足、本自存在的那個因性。這個大家一定要注意!
  接著法師總結了「界相應教」的幾個重點:1、眾生住於自性界中,而且法法也是依自性的特質,住於自性界而被分類;2、物以類聚。為什麼會分成這個界、那個界,就因為它有這個特性、那個特性。就著它們的通性歸在一類,又構成了這一類跟那一類各自的特性,這是自相、共相重重疊疊的思維;3、如何趨向好的類別,不趨向壞的類別?就是「習增長界」。就著我們的善習、不善習,不斷地增長,以至於產生個人的人格特質,這個人格特質就會帶來所謂的「同類因生等流果」。
  既然「同類因生等流果」,「異熟因生異熟果」,那麼其背後的結構是什麼?「界」是因素,這個因導致這接觸會是那一類的「觸」,有了那一類的「觸」,就產生那一類的「受」,有了那一類的「受」,就產生那一類的「愛」,產生那一類的「取」、「有」乃至於「生」。從「色法」、「名法」的類聚義,已經跨到了「因緣法」,所以它還是屬於「雜因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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